一、事项名称:
自考考籍信息更正业务
二、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申请条件:
深圳市自考考生需更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五、办理时间:
办理考籍更正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或市招考办(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2.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755-82181999。
八、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考籍更正申请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区招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外,办理其他信息的更正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
2.区招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凭证》交考生,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招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区招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
自考办。
4.省自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 考生考籍数据错漏申请更正申请表(广州市).doc |
原文连接:http://gzzk.gz.gov.cn/zxks/blxz/content/post_5085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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