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4 07:04:49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2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解放前革命根据地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C.《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D.《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2.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姐妹是(  )
A.四亲等旁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
C.四亲等旁系姻亲
D.三亲等旁系姻亲

3.自然血亲只能(  )
A.因家庭的成立而发生
B.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
C.因出生的事实而发生
D.因收养的成立而发生

4.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C.交换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5.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
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受胁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6.甲乙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甲死后,乙(  )
A.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遗产
B.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遗产
C.经死者的父母同意可继承死者遗产
D.经死者的单位同意可继承死者遗产

7.《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
A.10周岁以上
B.20周岁以上
C.30周岁以上
D.40周岁以上

8.解除收养关系后,未cheng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A.经双方协商后恢复
B.依法自行恢复
C.经法院判决后恢复
D.经生父母或养子女的要求而恢复

9.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10.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  )
A.一年
B.两年
C.四年
D.五年

11.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
A.应当受理
B.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C.不予受理
D.若女方起诉的可以受理

1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3.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
A.婚姻缔结地法律
B.当事人本国法律
C.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4.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
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

15.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
A.自动执行
B.独立执行
C.强制执行
D.协助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中国古代的礼教要求妇女必须恪遵"三从四德",其中"三从"是指(  )
A.幼从父兄
B.嫁从夫
C.夫死从子
D.子死从女

17.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同胞姊妹,因此(  )
A.乙是丙的姑母,丙是乙的侄女
B.丁是甲母的舅父,甲母是丁的外甥女
C.乙是丙的舅母,丙是乙的外甥女
D.甲母与丙是表姊妹

18.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19.中国古代的离婚方式有(  )
A.出妻
B.义绝
C.和离
D.呈诉离婚

20.按照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当包括(  )
A.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1.我国《婚姻法》第2l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的(  )
A.生活费
B.教育费
C.医疗费
D.结婚费

22.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是(  )
A.配偶自然死亡
B.配偶被宣告死亡
C.配偶被宣告失踪
D.双方离婚

2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主要有(  )
A.男女平等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C.照顾无过错方
D.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4.中国公民甲同外国人乙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双方共同到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乙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
A.乙的结婚证
B.乙的离婚申请书
C.甲、乙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D.乙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5.《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  )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D.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婚姻
27.拟制血亲
28.寄养
29."六礼"
30.探望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离婚时关于付出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的补偿请求权.
32.简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4分)
33.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法律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4分)
34.(本题l0分)彭正刚与罗红系表兄妹,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二人产生爱慕之情.虽然双方父母均强烈反对,但他们一个非对方不娶,一个非对方不嫁.2001年7月,彭正刚大学毕业去南方某城市工作.2001年10月,罗红去该市,双方去办理登记结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真实的亲属关系,骗取了结婚证.2002年春节前夕,罗、彭二人双双回到老家向亲戚朋友宣布他们已登记结婚.罗、彭的父母认为后果严重,都很着急,尤其是罗红的母亲.情急之中,她找到李律师.李律师劝罗红的母亲不必着急,她可以依法申请宣告罗红与彭正刚的婚姻无效.另:罗、彭二人结婚后,有存款2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律师的看法是否正确?
(2)当事人的财产如何处理?
35.(本题14分)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学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蒋国富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美元,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对于离婚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
(2)一审法院对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的租赁关系的判决是否正确?
(3)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秀珍是否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王秀珍当时未提出此项请求,离婚后能否提出?
(4)离婚后,王秀珍发现蒋国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宋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她能否请求法院再次分割此项财产?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