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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事项
(一)我省原则上按照学位授予学校设立考点,学生一般应到学位授予学校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显示为准。
(二)除本省考生外,我省仅接受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并经过登记备案,由主办院校所在的省级学位办同意的外省(市)各类教育机构函授站(教学点、远程教育中心等)的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外省(市)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有关考试纪律、考场管理和违纪行为处理,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凡是处在考试违纪停考期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
(四)考生可在12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次考试成绩。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将在12月下旬下发至各高校。
(五)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节选见附件2)要求,考前14天开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到达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试期间需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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