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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办理自学考试考籍转移手续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考籍转出
(1)身份证复印件;
(2)广州市自考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复印件;
(3)转入地准考证或相应材料;
(4)《广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登记表下载地址:广州市招生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通知公告→《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二.考籍转入
1.受理时间:3月16日-3月25日、9月16日-9月25日。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
注:逾期不到现场确认的予以退档处理。
办理地址:广州市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标路240号省招生考试院大楼8楼。
一、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
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二、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三、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四、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五、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参看我站搜集的各地转考政策, 最好致电当地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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