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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登入“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省外考籍档案是否已到达广东省。
2、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二、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
1.接受考生考籍转入申请,查收考生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手续。
2.运行广东省省际转考平台(转入模块),提取考生准考证号,审核考生转考电子档案,既审核考生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考生照片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是否有笔迹图像(2016年以后通过的理论课程考试都要求提供)等。如发现不符有关规定的,应及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操作流程详见“省际转考工作手册”)
3.审核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要求考生确认签字,并由申请点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予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将转入考生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等),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 考生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将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并入省内准考证号。
四、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细则要求的考籍档案
五、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机要渠道已送达广东省的考籍档案,2016年后仍可以按原政策办理转入手续。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自考答疑 深圳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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