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深圳自考办理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申请须知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11-20 09:06:00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事项名称:
 
自考省内转考业务
 
二、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申请条件:
 
凡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须办理省内转考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转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点击查看]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2.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755-82181999
 
八、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申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
 
2.在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招考办;
 
4.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进行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向省考办递交《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和有关材料。
 
5.省自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 在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纪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纪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原文链接:http://gzzk.gz.gov.cn/wzlm/lxfs/content/post_5085059.html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转考规定 深圳自考办理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申请须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zzikao.cn

本文地址:http://www.szzikao.cn/zkgd/23268.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