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导论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二)对法学研究具体现象的不同理解
(三)法学一词的词源
二、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含义
(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
(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的法学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第一,以往的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第二,以往的思想家、法学家尽管对法的本质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个共同点是,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
第三,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四)列宁的法律思想
(一)党的十五大作出的历史性决策
(二)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学说
民主和法制学说是邓小平理论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根本任务
(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3)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4)贯彻双百方针。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
(6)中国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
第四节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法学自身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二、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
(一)社会调查的方法
(二)历史调查的方法
(三)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四)词义分析的方法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第五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名称的演变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名称的演变
二、法理学课程体系
(一)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二)本书的努力方向
(三)本书体系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对05年考点的分析:
最新考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最新靠题
(2005.4,单选3)下列有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表述,错误的是()
A、仅指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学说
B、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
C、以唯物史观为基础
D、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参考答案】
A(P7)
对06年考点预测
1、对法学研究具体现象的不同理解
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规范)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原则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三、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工人阶级领导下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第五节其他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一、中国历史上思想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二、外国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对05年考点的分析:
最新考点
1、法的要素
2、法律规则
3、法的本质
4、中国历史上思想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5、外国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2006年4月自考法理学考前串讲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zzikao.cn)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