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2004年10月“民法”串讲资料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25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如何在考前复习民法?

  1.指导思想:(对本书而言)一遍不看肯定不过;看的太仔细也不过。

  2.宏观把握教材: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3.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1)。民事权利的分类

  (2)。民事行为的分类

  (3)。代理的分类

  (4)。人身权的分类

  (5)。债的分类

  (6)。物的分类

  (7)。物权的分类

  (8)。侵权的分类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4.适当的做真题。

  二、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3.代理的范围。

  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2004年10月“民法”串讲资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zzikao.cn

本文地址:http://www.szzikao.cn/zl/4474.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