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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六章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27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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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投保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企业。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

  二。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固定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b.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财面原值价成数作为保险金额。

  c.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帐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三。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1.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损失。

  2.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所致的损失。

  3.为施救保险财产发生的费用。

  四。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所致损失。

  2.核子辐射的污染所致损失。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损失。

  4.保险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

  五。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起保后的15日内按照保险费率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可以分次交清,一般一年不能超过四次。

  六。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处理:

  程序:被保险人应提供单证;保险人的审核及理赔。

  赔偿的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不论何种投保方式,保险合同一般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其一。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失重建价值高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重建价值*损失金额

  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时有残值、重建价值低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余额

  其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建重置价值投保的财产,出险时发生部分损失的,均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流动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出险时账面的余额赔偿金额。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时,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账面金额,应当按比例计算。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账面财产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

  分类: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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