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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法国法院的系统的分类:法国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前者审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后者审理国家机关、官吏及其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二者各有组织系统,互不隶属,但有一个共同的争议法庭,处理二者之间的权限争议。 法国的普通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两个组织,都有初审法院、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之分。法国的行政法院分为中央一级的行政法院和下一级的行政法院两种。行政法院由司法部长领导,主要职责,一是作为政府部门在制订法规和执行行政管措施方面的顾问;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最高法院。
182.法国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有那些特点:一是行政法院的成员不是司法官,而是行政官;二是行政法院判案不是根据民刑法典,而是根据其本身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整套判例,但也不完全受判例的约束;三是行政法院在行使其职责时不得干涉法律,其对行政措施所作的解释都可以被新的法律所推翻。
183.法国争议法庭的主要职责是⑴当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对某一案件都认为自身无权审理时,则将该案交法庭裁决,争议法庭受理后,只确定该案审判权的归属,并不直接亲自审理案件⑵当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认为自身有权审理某一案件时,则应将该案件提交争议法庭解决,确定其审理权⑶当某一案件涉及公民利益和政府机关或官吏利益,而行政对此各自作出相互冲突的判决时,争议法庭则承担审理该案的职能,换句话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它才可以重新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184.法国特别高等法院的职责是:法国的特别高等法院专门审理总统所犯的叛国罪、政府成员在履行职责中所犯的刑事罪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渎职罪;还有同政府成员勾结的公民的重罪或轻罪。
185.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是如何分类的:德国联邦宪法院由第一院和第二院组成,第一院审理范围主要是涉及《基本法》的起诉;第二院主要审理对联邦总统和法官的起诉,以及联邦机构之间,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宪法争议案件。
186.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分类: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分设多个专门的法院,包括普通法院(即民事和刑事法院)、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社会法院、联邦劳动法院等。各州的法院与联邦最高法院对口设置。
187.西方国家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⑴参加刑事案件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⑵监督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⑶监督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⑷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⑸以国家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依法行使属于它的其他职权。
188.西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西方国家司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司法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法院组织的设置、调整、组织装备、管理监狱和感化设施、负责人事任免和奖惩,有的国家还参加对司法机关的监察工作。
189.怎样认识西方国家诉讼程序的意义:西方国家司制度十分重视诉讼程序,认为它是司民主的体现。没有诉讼程序,就没有司法民主。因此,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规定,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都不得剥夺。其实,这种程序都是为有钱有势的有产者制定的,而对于无钱无势的平民只是空洞形式。因此,在两方国家中,诉讼程序总是非常繁琐复杂的。不同国家、不同法院,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有不同的程序规定。
190.诉讼程序可分为庭审前阶段、庭审阶段和上诉阶段三部分。
191.律师的职能:一是作为来自民间的担任当事人利益的代表,在合法程序内,为委托当事人利益进行辩护。二是担任政府机关、企业、团体及个人的法律顾问。
192.违宪审查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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