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六章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49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十六章 公司集团

  一、知识点:

  1、公司集团的法律特征:(1)联合性。(2)内在的有机联系。(3)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4)非独立法人。

  2、公司集团的分类:从法律学角度,根据公司集团成员发生联系发式不同,可分:股权式和契约式。国外法学界,将公司集团分为:纯粹控股型、混合控股型、家族型

  3、公司集团的组织机构分四个层次:(1)核心层。(2)紧密层。(3)半紧密层。(4)松散层。

  4、母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1)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2)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3)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源于股权和契约。

  5、转移定价的具体形式:(1)购销业务中的转移定价。(2)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移定价。(3)租赁业务中的转移定价。(4)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5)管理费支付中的转移定价。

  6、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1)赋予董事诚信义务。(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集团区别于集团公司的根本所在:公司集团为非独立法人。

  8、公司集团内部成长的主要方式:设立子公司。

  9、控制股东补偿制度的核心问题:补偿标准。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