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7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制度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它肇始于英国判例法。
  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