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宪法学考点:平等权的内涵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3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内涵包括:
  1.公民享有在立法中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立法的平等是平等权的重要内涵,公民应首先享有立法当中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2.公民享有法律适用的平等,给予公民权利或自由的平等保护;
  法律适用的平等是公民平等权实现的重要环节。
  法律适用既包括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也包括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是广义的法律适用。
  3.禁止歧视性对待公民权利,不得因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的差异而给予公民歧视待遇;
  (1)歧视,是指依据性别、年龄、身高、民族、宗教信仰、国别、籍贯、健康与否、婚姻状况甚至血型、属相等因素对具有相同条件的公民给予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从而侵害平等的公民权利。
  (2)反对歧视是维护和保障公民平等权的重要方式。
  (3)歧视的种类
  ①以歧视行为是否直接针对具体个人为标准
  A.直接歧视
  直接歧视是指某个人与另一个人比较,因为性别、年龄、身高等上述所提及的因素而获得较差的待遇,但这种区别对待并没有合理的理由支持。
  B.间接歧视
  间接歧视是指对所有人一律附加并无充分理由支持的划一的条件或要求,而这项要求实际上是对某一些人不利的。
  ②从歧视行为的具体原因划分
  为性别歧视、婚姻歧视、年龄歧视、怀孕歧视等。
  4.合理差别的原则;
  合理差别原则,是指由于每个公民在个体上的差异和社会生活所提供的不同资源的特殊性,以及实际生活当中各个元素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导致“平等”观念并不是完全绝对的。
  5.禁止或废除一切特权和贵族制度。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