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宪法学考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7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的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的体现
  (1)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看。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中,各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依照宪法,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专门研究有关民族问题,提出议案,审查法律草案中有关少数民族利益的条款并提出报告等。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2)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来看。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国务院还设立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在国务院领导下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的机关。
  最后,宪法专设了一节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出了规定。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