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2018年深圳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一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10-21 01:28:17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

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真题举例:

1、在法律规范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B)

A、假定B、处理C、制裁D、条文 (补充)经济法产生于自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时期。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经济类 2018年深圳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一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zzikao.cn

本文地址:http://www.szzikao.cn/zl_jjl/19629.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