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第三章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10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三章  企业法

  一、 企业法

  1. 企业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①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②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经济管理关系。③企业财产经营关系。一般不包括经济合同关系和竞争关系。

  2. 企业法的一般结构和内容:总则(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企业性质和地位、原则);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权力和义务;企业内部体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奖励和处罚)。

  3. 企业设立的一般实体条件:①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②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③由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需的财产、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④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⑤有明确的经营范围;⑥能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企业设立须经三部曲:申请、审批、登记。

  4. 企业的基本经济权利:①人权。指人事劳动权。②财权。③物权。特制企业对物资设施等的支配权。④供应权。⑤生产权。⑥销售权。前三项为物质基础方面的权利,属于企业的静态权利;后三项为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权利,属于企业的动态权利。.

  二、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1.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①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②企业财产属全民所有;③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④法律上具 有法人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以此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⑤可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2.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①根本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满足社会需要;②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3.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⑴生产经营决策权。这是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经营权的核心。⑵产品、劳务定价权。⑶产品销售权。⑷物资采购权。⑸进出口权。⑹ 投资决策权。⑺留用资金支配权。⑻资产处置权。⑼联营、兼并权。⑽劳动用工权。⑾人事管理权。⑿工资、奖金分配权。⒀内部机构设置权;⒁拒绝摊派权。

  三、 企业内部领导体制

  1. 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3—5年,可以连任。厂长

[1]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